|
房屋权属登记中心主要职能职责
1、负责承办自贡市各城市区内各类房屋的所有权登记;
2、负责承办自贡市各城市区内各类房屋的抵押权登记;
3、负责承办自贡市各城市区内各类房屋的地役权登记;
4、负责承办自贡市各城市区内各类房屋的预告登记;
5、负责承办自贡市各城市区内各类房屋的其它登记;
6、负责自贡市各城市区内各类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7、负责自贡市各城市区内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登记备案;
8、负责自贡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和开发利用;
9、负责自贡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与权属登记的信息管理以及登记信息利用、房屋查封、解封、限制等工作。
自贡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
各业务科室职能
一、商品房登记科(办公电话:2304104)
1、宣传贯彻国家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2、负责新建商品房预(销)售网上签约管理及合同备案工作;
3、负责新建房屋楼盘和老旧楼盘网络信息的建立、管理、统计;
4、负责办理各类房屋(包括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和《房屋登记办法》第96条所列的特定不动产的初始登记;
5、负责依法办理本市辖区内(除两县外)新建房屋的初始登记、分户登记(初始登记大证的基础上)、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及预购抵押转一般抵押权登记;
6、负责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和在建工程抵押权转一般抵押权登记;
7、负责各类房屋查封(包括预查封、轮候查封、解除查封)的受理和登记,负责各类房屋限制登记的相关统计;
8、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存量房登记科(办公电话:2302024)
1、宣传贯彻国家房屋登记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法办理房屋登记;
2、负责办理各类存量房(包括已办理初始登记的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特定不动产)的所有权登记(不含初始登记)、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补发登记、换发登记;
3、负责存量房登记的相关统计;
4、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市场管理科(办公电话:2301948)
1、宣传贯彻国家房地产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负责房屋登记窗口咨询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2、受托承办房地产市场预、销售监管工作和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评估机构的管理工作;
3、负责单位业务工作涉及的房地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研究,牵头组织单位业务管理制度、业务运行规则、业务操作规程的起草,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事务;
4、负责办理城市房屋租赁备案;
5、负责对单位各类房屋登记质量的监督检查;
6、承办本市辖区内(除两县外)房屋成交价格定期调查、分析、统计、公布的相关工作;
7、负责登记窗口现场督导及登记疑难件会审组织工作;
8、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信息管理科(办公电话:2305801)
1、贯彻执行国家信息管理法规、规章、规范,负责房屋登记计算机系统的管理,确保网络系统及数据安全;
2、负责单位信息设备、设施的维护和工作软件的开发、升级、维护和管理;
3、承办房地产综合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及网站的开发建设、维护、管理;
4、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算机技能培训;
5、负责本市辖区内(除两县外)电子《房屋登记薄》的管理和房屋登记信息的及时备份;
6、负责房屋登记信息的综合统计分析及数据挖掘工作;
7、负责各类房屋权属证书、证明的缮制、房屋权属证书、证明的领用和报废证书、证明的缴还及相关统计;
8、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产籍管理科(办公电话:2207177)
1、宣传贯彻国家档案管理法律、法规、规章,遵守执行房产档案各类规范,不断促进房产档案规范化、现代化管理水平;
2、负责全市(除两县外)房产档案的统一管理和对两县房产档案管理的业务指导;
3、负责各类房产档案的归集、分类、数字化加工、装订及归档入库;
4、承办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查询房产信息的接待、管理;
5、负责房产档案库房及档案设备的日常管理,确保档案安全;
6、负责房产档案相关的统计、报表工作;
7、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计划财务科(办公电话:2304844)。
七、办公室(办公电话:2204478)。
|